学院管理
文体学院公章管理使用须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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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0-12-15
1.“学院印章”由学院办公室专人负责保存、使用与管理,假期期间学院原则上不做盖章工作安排。
2.本院各教研室、中心所及教师有关一般日常性业务工作材料、报表,需加盖印章的,按规定到学院办公室在《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用章登记表》登记后盖章;重要文件、报告、材料及财务凭单等需经有关学院领导签字批准的,应签字批准后再加盖印章。
3.学生有关比赛报名表、请假条、证明、介绍信等材料,须经负责教师核实、签字后,方可到学院办公室登记、盖章。
4.科研项目中应甲方要求提交的测试报告等,需要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用章说明后,方可到学院办公室登记、盖章。
5.“学院印章”如需带出学院办公室使用,需由项目负责教师向学院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,注明使用时间、地点和事由。
6.涉及以下情况的不得用章:
(1)涉及个人财产、经济、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材料;
(2)未经院领导签发批准的材料;
(3)非本院教职工或与本院工作、业务无关的材料;
(4)空白材料
文体学院
2020.12.10